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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VOCs检测的相关法律依据规定,建议收藏!

发布日期:2021-11-10 内容来源于:http://www.szpan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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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VOCs检测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油气回收检漏,LDAR检测仪

一、 VOCs检测的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 号)第18 条:便携式VOCs检测仪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 -2008)5.3.1.c: 对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过程,应配置监控检测仪器仪表。


(3)《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 号2004)第6 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 3036-2010)


2、职业健康卫生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23 条:对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


(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2010) 6.1.6 应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便携式VOCs检测仪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 年第352)第11 条: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3、环保法规


(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2011,环保部) 该文将“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列为“支持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项目。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环保部) 该文规定“工业VOCs 排放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 环境监测设施”。


(3)《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 号)(二十三)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推进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


4、生产使用法规


(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6.11 条:便携式VOCs检测仪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 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二、毒性VOCs 的检测范围




1、确定依据


(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5.3.1(4)“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宜为0~300%最高容许浓度或0~30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2007) 4.1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苯的PC-STEL 为10mg/m3 (2.87ppm)


(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5.3气体检测仪检测范围0~ 10 倍PC-STEL,最小检测量≤0.5 倍PC-STEL。


2、苯的检测范围


(1)依据上述规定,苯的检测范围分别为:2.87ppm×3 = 8.61 ppm≈ 9 ppm (2)目前国际、国内苯检测器的实际测量范围: ① 固定式:0-10 / 20 ppm ② 便携式:0-1,000 /2,000 ppm(主要用于测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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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毒性VOCs 探测器报警点的设定


(以苯为例)




1、设定依据


(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6.1.6.3 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 或PC-STEL 的1/2,无PC-STEL 的化学物质,预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警报值为PC-STEL 值,无PC-STEL 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5.3.3(3)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4.3.6 有毒气体报警至少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阈值为最高允许浓度的75%;第二级报警值为最高允许浓度的2 倍-3 倍。


2、苯检测器的报警设定值


(1)按上述要求,苯检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为: ①低段报警设定值: PC-STEL 3.08ppm(10mg/m3 )的1/2,约1.5ppm(实际为3-5ppm); ② 高段报警设定值:PC-STEL 3.08ppm(10mg/m3 ),约3ppm(实际为5-7ppm)。


(2)实际应用中苯探测器的建议报警设定值为: ①低段报警设定值:一般为1.5-3ppm(量程0-10ppm); ② 高段报警设定值:一般为3-7ppm(量程0-10ppm)。


VOCS检测仪可应用于家装、化工厂、化学实验室、工业排放、工厂环境监测、公共环境检测、石油、便携式VOCs检测仪有机农业监测等很多领域。


相关标签: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 油气回收检漏 LDAR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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